今日是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巡视巡察

自流井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红十字会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08

 根据区委十二届第八轮巡察工作的部署和安排,20259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红十字会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刘俐对本轮巡察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黄鹤飞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刘俐指出,完成好巡察工作各项任务,是区红十字会党组和区委第一巡察组共同的政治责任。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二要突出重点,坚决把政治巡察要求落到实处。三要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好区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黄鹤飞表示,区红十字会党组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将全力支持配合区委巡察组工作,共同完成好本次巡察任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区委巡察工作要求。二是全力支持配合,坚决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服从巡察工作安排。四是狠抓整改落实,坚决推动巡察成果转化运用。 

 据悉,区委第一巡察组将在区红十字会工作1个月。巡察期间(202592日—2025101日)设专门信访电话:13398129309,电子邮箱:13398129309@163.com,并在自贡市自流井区龙苑北街875楼设置了巡察意见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9:0018:0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区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红十字会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版权所有: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区号:510302 地址:自贡汇东丹桂大道自流井区机关大楼 电话:0813-8111407
邮编:643000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06717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微信公众号

川公网安备 51030202000147号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
自井纪检监察“码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