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关注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24  点击:

分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也包括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二是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违纪党员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交代他人违纪问题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立功,但不属于主动交代自身问题。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类似于刑法规定的坦白;如实交代的是组织不掌握的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才属于主动交代。

版权所有: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区号:510302 地址:自贡汇东丹桂大道自流井区机关大楼 电话:0813-8111407
邮编:643000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06717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微信公众号

川公网安备 51030202000147号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
自井纪检监察“码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