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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实招准招强化同级监督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09:36: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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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出台《加强同级监督保障政令畅通实施办法》,从强化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责监督抓起,以上率下,积极推进同级监督具化、实化。

紧盯关键少数,明确对象内容。实化“4+8”同级监督机制,“4”:即明确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由区纪委负责监督,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乡镇纪委负责监督,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由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区级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班子成员由区级部门纪检组织负责监督;“8”:即明确监督内容为执行决策、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重大事项、落实主要领导指示、通报问题整改、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分管联系重点工作情况、其他事项等8个方面。

精准“靶向”发力,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组织通过列席会议、定期会商、实地查看、综合分析等方式,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了解上级决策部署及本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工作推进、实际工作完成及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工作迟滞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送分管联系班子成员由其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及时整改;对经本级目督部门通报后,班子成员因主观原因,仍未有效履行职责,导致分管联系工作未落实或继续滞后的,由纪检组织开展预警提示,并由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或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委托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书记(组长)对其进行提醒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务实问效问责,强化结果运用。对经提示、约谈后仍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工作迟滞的,报经同级党委书记同意后,召开本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通报,责令分管联系领导作出说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问责;因政令不畅通等受到问责的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及向上级组织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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