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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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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不属于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应该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或者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主要是指:

  1、 涉法涉诉事项。

  2、 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民政优抚、劳动保障、事故处理、物业矛盾、土地流转、经济纠纷等利益诉求或求决类事项,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

  3、 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定职权作出的不予受理办理、行政处罚认定、信访答复复查复核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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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井纪检监察“码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