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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自贡市自流井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15 11:19: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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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将至,为锲而不舍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区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民警、五星街派出所原所长刘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8年春节,刘浩在担任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五星街派出所所长期间,先后三次接受自流井区某音乐会所股东李某某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共计1.2万元。此外,刘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行为。2019年11月、12月,刘浩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震慑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不敬畏、不在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春节将至,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案例的教训,切实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时刻警醒自己,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工作,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首责,盯紧“四风”隐形变异,强化明察暗访,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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